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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别克轿车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计价格[1999]120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8-31
实施时间: 1999-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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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海通用”别克轿车价格的请示》(沪价商[1999]第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别克CL--XDA1型轿车中准出厂价格(不含税)定为每辆243100元,别克新世纪XSJ--XDA2型轿车中准出厂价格(不含税)定为每辆283200元。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上下10%的幅度内浮动。销售价格按《国家计委关于对国产小轿车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4]1181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选装车和变型车出厂价格由企业按合理比价确定,报我委备案。
  以上价格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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