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9]1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6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发生《通知》第十九条所述“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情形的,由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不在我省的,可由其在我省的主要成员单位代为履行职责)和主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就争议内容(包括集中研究开发费分摊方法和金额、争议原因、解决办法等)分别形成书面材料,于发生争议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国家税务局裁决。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 穗国税发[2009] 2009/4/3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 2025/6/6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 2014/11/1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豫国税发[2009] 2009/1/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 鲁国税函[2009] 2008/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苏地税发[2009] 2008/1/1
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经信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黔科通[2009]12 2009/9/16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 鲁科字[2025]25 2025/2/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粤国税发[2009] 200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