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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一字[2000]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4
实施时间: 2000-1-2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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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3号)转发给你们,在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其利息收入已征收了地方5%营业税的,需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方可从以后纳税期的应交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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