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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02]4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
实施时间: 2002-1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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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2002年12月1日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2、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
相关附件:
附件2: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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