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担保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就业办[2006]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3-22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1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片区支行,承贷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原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2004〕2号)文件继续执行,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除渝再就办〔2004〕2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外,将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
  二、进一步规范微利项目的范围
  按照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小额担保贷款中微利项目的报告》(渝就业办〔2006〕5号)文件的规定,以下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不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三、完善财政贴息管理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 赣发改外资字[2 2005/9/1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贸委青海 西中支[2003]8号 2003/1/23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 粤财金[2024]19 2024/8/1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 云政办发[2005] 2005/7/15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2021/3/26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 成公积金贷[201 2012/6/27
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 鲁财金[2024]29 2024/10/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 渝国税发[2002] 2002/2/10
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 财国合[2023]22 2023/8/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有关问题的复 深国税函[2002] 200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