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6]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4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总局国税函[2006]479号文件,按要求从2006年8月1日起,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附后),新版发票代码为:131000620652(其中代码前十位与原代码一致)。
  二、8月1日以后,各单位应对纳税人使用的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立即进行清理缴销,并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票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启用水利工程供排水统 湘地税发[2003] 2003/10/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 2008/7/2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 津地税征[2004] 2004/12/3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络版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有关 渝地税发[2008] 2008/12/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1/4/1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 湖国税征[2006] 2006/5/9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 黔地税发[2007] 2007/10/2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 穗国税发[2009] 2008/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桂地税发[2007] 200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