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
实施时间: 2007-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4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与其他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并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所称支付给海关的查验费、仓储费,是指支付给海关指定的海关监管点(即海关监管仓库或场地)的费用。支付给海关的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是指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费用。
  附件: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小公共汽车客运行业 京地税营[2003] 2003/3/1
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 国税函[2006]79 2006/8/18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国税函[2004]11 2004/1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派遣企业营业税 新地税函[2008] 2008/12/26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电力建设资金有偿使用收入征 黑地税函[2005] 2005/12/27
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8号 2013/1/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粤财法[2010]13 2010/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 京地税营[2009] 2009/7/15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铁道部 云地税一字[200 2001/9/2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 甘地税发[2009] 20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