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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经体系[2004]49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3
实施时间: 2004-12-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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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地方税务局,大理市、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228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玉溪市商会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机构所在地州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免税通知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曲靖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楚雄州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等2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取消其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资格,不再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政策执行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切实实施动态监管,对列入试点范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省经委和省地税局,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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