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第三批实施“票款分离”征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收管[2003]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4-16
实施时间: 2003-4-1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1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1999]冀财综85号)的规定,为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省级各项收费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公布省级第三批实施“票款分离”征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次纳入“票款分离”征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并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的通知》(冀财收管[2000]7号)的各项规定。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
相关附件:
附件.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北京市部分 京财综[2013]23 2013/1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鲁政办字[2015] 2015/12/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理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渝财综[2012]21 2012/12/27
北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办法 2001/5/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统计 琼价费管[2013] 2013/1/1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 川财税[2021]14 2021/10/2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厦财综[2011]34 2011/10/2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1年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吉政发[2001]46 2001/12/18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规定 皖政办[1999]64 2000/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车管业务相关行政事业性收 沪财税[2017]98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