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和审验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03]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3-7
实施时间: 200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5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提高我省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和审验费标准的报告》(冀价行费字[2002]第5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准收取收费许可证工本费的函》(财综字[1999]106号)和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你局在《收费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意适当提高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标准重新核定为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70元。
  二、同意适当提高《收费许可证》审验费标准,各级物价部门在审验《收费许可证》时,每证可收取审验费150元。
  三、《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和审验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等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许可证》工本费要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计划和核拨的资金,专项用于收费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及相关管理费用。《收费许可证》审验费,要按照隶属关系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和核拨的资金,专项用于《收费许可证》审验过程中公告费、办公费等支出。
  四、收取《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审验费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复。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综合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工 闽价费[2011]41 2011/11/1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部、省属单位 苏价费[2012]95 2012/3/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管 京地税票[2003] 2003/4/1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收费有关问 鲁财综[2010]16 201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自治 宁价费发[2009] 2009/4/1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货运单证等项目 大发改价格函[2 2008/7/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规范办理收费 大价发[2012]22 2012/2/28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将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手册工本费等收费 苏价费[2003]14 2003/5/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财政部门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 津财综[2021]55 2022/1/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 黑价联字[2001] 20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