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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06]2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0
实施时间: 2006-3-1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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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提到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定额标准问题,待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另行下文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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