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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06]6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
实施时间: 2006-7-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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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税[2004]35号文件未涉及我省业务。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以云财税[2004]83号文转发了财税[2004]177号文件,请一并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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