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字[2002]28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
  根据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设置和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现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了如下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含市、县区级,以下统称县级)报账制。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或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报账的一种管理制度。农发办不设在财政局内的,应经财政局同意后方可负责报账工作具体事宜。
  二、财政部门须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负责财政资金的核算。农发办设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专户,该专户同时又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专户和项目核算专户,负责报账资金和工程成本的核算。
  三、本规定自2001项目年度开始执行,现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 闽财社[2010]21 2010/3/26
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税发[2004]16 2004/12/22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字[1995]6号 1995/1/18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 川国资发[2022] 2022/11/7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集体 长农联[2024]1号 2024/3/1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 绍市财建[2005] 2005/5/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补助 黑财建[2006]54 2006/5/26
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及 2023/9/1
关于印发 《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 2023/3/14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财务管理的通知 青财行[2015]19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