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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综[2006]29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8-28
实施时间: 2006-8-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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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增强全系统依法行政自觉性,结合全省价格系统实际,特制定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江苏建设进程,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价格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价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全省价格系统实行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省价格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1、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更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进一步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履行价格收费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围绕法治江苏建设,大力提高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价格立法,为依法行政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全省价格系统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得到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1、结合价格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价格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在学好宪法等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价格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法制文件的学习,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理论。全省价格系统要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
  2、围绕价格工作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是加强价格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结合价格中心工作,针对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价格系统法制宣传的重点是:围绕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围绕深化价格改革,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紧贴价格工作重点,加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深入了解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价格管理的监督。
  3、注重价格工作实践,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要围绕法治江苏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价格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探索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加强价格立法,研究解决价格立法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法规制度,加快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的立法研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各地在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要尽快制定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紧密结合价格业务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价费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法制保障。
  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级价格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普法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共同把“五五”普法规划工作做好。
  (二)突出重点,增强效果
  围绕贯彻落实《价格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在大力整顿价格秩序、全面加强价格监管等方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价格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自觉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加强对经营者和农民的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使价格法律法规进企业、乡村,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在继续坚持“三五”、“四五”普法实践以来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普法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既要继续利用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法制教育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又要组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既要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局域网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发布普法动态,建立和完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既要抓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又要充分利用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制度,讲求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是形成法制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把学习、掌握运用法制知识以及依法办事能力情况作为各级领导行政考核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加强法律知识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法制培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建立岗位法制知识培训制度,要建立健全法制知识考核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逐步使法制宣传教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全省价格系统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五、组织实施和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是启动之年)
  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2006年底前,各市物价局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物价局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四季度至2010年)
  各级价格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每年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全系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各市物价局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省局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各地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家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推荐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一)中央和省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法治江苏建设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立法法
  《民法通则
  《刑法
  (三)规范行政行为的主要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国家安全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
  《审计法
  《信访条例》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价格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价格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欺诈价格行为的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价格监测规定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江苏省服务价格管理规定》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
  《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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