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9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国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新版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9]379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新版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规格:24.1×10.16cm,三联电脑票)收费标准每份0.45元。
  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144号)同时废止。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 发改价格[2011] 2011/5/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经济专业技 京发改[2024]49 2024/3/27
关于重新核定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3/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08]41 2008/10/15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 云价收费[2011] 2011/1/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 工商标字[1996] 1996/1/16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 大发改收费字[2 2009/5/2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校长培训和 闽价费[2012]19 2012/5/4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函[2011] 201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桂会协[2025]14 202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