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通知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2]10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7
实施时间: 2002-3-7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0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直属分局:
  为做好我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款的调库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文件规定,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启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通知书》作为我省各级国税部门和国库办理“免、抵”税款调库的凭证。各级国库根据税务机关“免、抵”税调库通知单和调库通知书办理调库手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通知书》的具体内容和使用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通知书》式样(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浙国税进[2003] 2003/1/2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 鲁国税发[2009] 2009/3/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4] 2004/10/2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内国税出字[200 2001/8/3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冀国税发[2006] 2006/8/1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甬国税函[2004] 2004/12/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粤国税发[2004] 2004/6/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加 苏国税发[2004] 2004/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 渝国税发[2004] 2004/9/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琼国税发[2004] 200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