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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26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4
实施时间: 2006-7-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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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6]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是由美国多层线路板公司于2002年6月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投资总额2887.8571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生产销售柔性线路板和小型电源供应器及相关电力电子器件。2006年1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004号)批准同意增资,投资总额增至7387.8571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28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柔性线路板生产,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21条第6项。经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东瑞外验[2006]字第21号)验证,截止2006年01月28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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