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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26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4
实施时间: 2006-7-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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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6]8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639号批复如下:
  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船用集装箱橡塑制品、工程类橡塑制品。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新材料”中“精密橡胶制品”(序号:06040016)范围。2005年,该企业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江阴海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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