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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定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7]1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4-17
实施时间: 2007-4-17
失效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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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鉴于目前省内各地均开始推广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经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现就有关定价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符合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可在不突破省定每份(一式五联)0.32元的标准内,按照收支大体平衡的原则,根据实际印刷成本加运杂费等,由所在地价格部门制定具体工本费收费标准。该工本费作为非税收费,其票据使用、收入管理等,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试行期满由我局另行发文作出规定。本通知下发后省内过去与之有抵触的规定一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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