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盛虹化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9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2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盛虹化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盛虹化纤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2年12月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12年,后经股权变更,至2004年底,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万美元,投资总额22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
  2006年1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007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500万美元(增加40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32400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3类第10条第1款。经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苏信所验[2007]第1007-1号),截至2007年1月30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值管理 浙嘉地税征[200 2009/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 晋国税所发[200 2000/6/6
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6 1999/9/14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吉国税联字[200 2006/5/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 京地税企[2006] 2007/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 吉国税函[2008] 2008/12/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 辽地税函[2008] 2008/12/2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 内国税所字[200 2000/9/1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闽地税函[2004] 2004/2/4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6] 200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