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50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7-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8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镇国税发【2007】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是由美国CLEAR IDEA L.L.C于1995年在镇江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投资总额400万美元,注册资本235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隐形眼镜、护理药品、金属眼镜架及其配件和光学产品。
  2004年12月经丹阳市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批准,该公司新增年产1000万片角膜接触镜及4000万瓶护理液生产项目。此后自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该公司投资总额由400万美元陆续增加到2396.89万美元,注册资本由235万美元陆续增加到2231.89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上述新增项目。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三类第(九)条第14项,经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截至2007年8月17日,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京国税函[2006] 2006/2/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所 青政办[2008]43 2008/4/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9] 1999/6/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追加 苏国税函[2006] 2006/8/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技 粤国税函[2005] 2005/3/22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转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操作 2020/10/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 琼国税函[2001] 2001/10/1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 浙地税函[2004] 2004/5/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芬兰工业合作基金会取得贷款利息免 粤国税函[2005] 2005/6/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 桂国税发[2000] 200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