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5]2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9
实施时间: 2005-12-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1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批复》中所称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垃圾处置劳务”,是指生产性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堆肥、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 国务院令第691号 2017/11/19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体育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 2000/7/28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苏财税[2007]37 2007/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代收维修 浙地税函[2003] 2003/11/1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海市娱乐业营业 沪财税[2011]13 2011/12/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 京国税发[2006] 2006/10/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 津地税流[2009] 2009/4/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 国税函[2004]88 2004/7/7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 2003/1/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营业税、财产行为税若干税收政 青地税发[2003] 200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