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5]2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9
实施时间: 2005-12-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4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批复》中所称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垃圾处置劳务”,是指生产性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堆肥、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 晋地税税一发[2 2004/7/12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 豫地税发[2005] 2005/3/1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号 2016/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10] 2010/6/28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 浙地税函[2006] 2006/12/28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动物园  门票收入免征营业 洪地税发[2010] 2010/6/1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娱乐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 闽地税函[2002] 2002/6/3
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18号 2015/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 深地税发[2001] 200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