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地方铁路局跨网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6]1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5
实施时间: 2006-8-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烟台、潍坊、日照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关于对我局运输收入中的代收款不作为计算营业税基数的请示》(鲁铁发[2006]77号),文中反映该局承揽的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承担的跨网铁路运输业务,在向客户收取运输费用的同时,代其他铁路企业收取运杂费。按照铁道部的规定,对代收款项部分从今年起要纳入运输收入核算,为避免重复纳税,对跨网运输业务代收的运杂费如何征收营业税应予以明确。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经研究明确如下:
  山东省地方铁路局提供上述劳务属于联运业务,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后的余额。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05]79 2005/6/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1998] 1998/12/7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 黔中小局发[200 2009/4/2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 深地税发[2006] 2006/12/2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4] 2004/12/9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云财税[2007]2号 2007/1/2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音乐、影视节目播映权征收营业 鲁地税函[2001] 2001/1/12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9号 2015/3/3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 鲁地税函[2001] 2001/3/1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 内地税字[2006]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