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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6]46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8-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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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133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国税发[2006]67号)文件精神,原定于2006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货运发票》。但由于客观原因总局推迟了新版《货运发票》的启用时间,为此,请各局在正式启用新版《货物发票》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并进行价格公示,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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