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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09]20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10-12
实施时间: 2009-10-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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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现发布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二、取消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办理票据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附件2:取消、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xls    
附件2:取消、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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