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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4
实施时间: 2005-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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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电信企业范围请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200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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