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8
实施时间: 2005-2-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严防发生骗税案件,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强化审核。对从《通知》所述地区购进的货物情况进行清理,清理情况于2月底前上报市局。
  2005年2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补税相关处理的通 大国税函[2004] 2004/10/2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闽国税发[2001] 2001/7/1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绍市国税进[200 0001/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豫国税函[2006] 2006/10/2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 沪税进[2001]29 2001/9/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京地税营[2001] 2001/10/2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 甬国税函[2008] 2008/2/4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办理免税截止 2013/5/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苏国税函[2005] 2005/1/1
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