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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18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0
实施时间: 2005-4-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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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43号)转发给你们。
  对于消费税货物的出口退税管理,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00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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