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6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8
实施时间: 2005-11-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为推进北京地区贸易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经研究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文件规定,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选择北京市西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出口企业推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对上述企业自2005年9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
  二、试点区县国税局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时,应将出口企业申报的数据与已核销电子数据比对,比对相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人工对审时应核对企业申报表“收汇核销单编号”与纸质出口报关单“批准文号”项目的一致性。
  三、对于出口企业于2005年9月1日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各试点区县国税局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应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退(免)税,做好相关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以及纸制单证的核对工作。
  四、请你们在试点期间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2005年11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 2019/10/24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热点问题[2025年4月] 2025/5/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仓市农药厂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 苏国税函[2005] 2005/12/29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金 2021/9/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 国家税务总局辽 2018/6/1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D 2018/10/30
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2/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发[2015]37 2015/9/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 浙国税进[2007] 2007/8/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 京国税函[2008] 200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