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有关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4
实施时间: 2006-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有关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的批复》(国税函[2005]1157号)转发给你们,我市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及其他视同自产产品出口,免抵退税申报和管理办法仍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107号)的规定执行。
  2006年1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2] 2002/8/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 沪国税进[2006] 2006/7/31
关于发布《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2/19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 财驻云监[2009] 2009/5/26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 黑地税联[2006] 2006/5/1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 冀国税发[2003] 2003/6/27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 大国税发[2004] 2004/12/28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手续 赣国税发[2004] 2004/3/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沪国税进[2006] 20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