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1]14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9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2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开发区财税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8号文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行业的特点,本着简化税收征管手续、方便纳税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的原则,现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介机构的范围
  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和国税发[2000]38文件第条规定条件的会计师、税务师、工程造价事务所以及主营业务为财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适用本通知。
  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方式
  国税发200038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两种核定方式,即:定额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针对目前财务核算状况和行业特点,对各事务所原则上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介机构应税收入的确定
  (一)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应税收应包括业务收、附营业务收和其他收。
  1.业务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是指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会计咨询和服务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审计收入、验资收入、资产评估收入、鉴证收入、培训收入等。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是指接受委托提供代理、代办、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包括:税务事宜代理、代办收、咨询收、培训收、会计服务收入等。
  2.附营业务收入是指事务所经销帐、表册等物品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上述业务收入和附营业务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
  (二)工程造价事务所以及主营业务为财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应税收入的范围比照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应税收入的范围确定。
  (三)事务所的应税收入应做到核算规范、完整,入帐及时、足额。
  四、行定率重心得税的事务所应纳所得税款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根据国税发200038号文件第10条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应税所得率暂定为10%。
  五、其他事项
  1、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组织、做好事务所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大地税发20002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2、事务所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不得享受各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开成的亏损,也不得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
  3、实行定率征收后,事务所仍要按行业统一规定加强对应税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不得因实行定率征收而削弱和替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大地税发200020文件执行。
  5、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 2011/3/7
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93 2003/8/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 厦地税政二[200 200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 桂财会[2025]5号 2025/3/2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参与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有关事 浙财绩效函[201 2010/2/2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 冀国税发[2000] 2000/1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 浙财综[2010]59 2010/5/31
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 保监中介[2011] 2011/1/19
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6 1999/9/14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企业所 沈地税发[2005] 200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