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寿险[2009]116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现将这一规定的政策含义解释如下:
  一、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等新型产品具有不同于固定利率寿险产品的特点。《办法》规定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其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办法》第六条所指的保单利益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享有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各项利益,其中既包括确定利益,也包括非保证利益。要求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中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仅针对新型产品的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单位价值等。
  三、投保人按照《办法》第六条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可以享有的确定利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05/11/18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 保监发[2010]95 2010/11/15
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金规[2025]13号 2025/4/14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 银保监办发[202 2021/10/12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2]77 2002/7/12
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 保监人身险[201 2017/12/29
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5]93 2015/10/1
关于整顿和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保监发[2001]10 2001/4/29
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 金规[2025]21号 2026/1/1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 2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