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规函[200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0-6-22
实施时间: 2000-6-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你局《关于申请暂时保留消防产品认证行政性收费的函》(公消[20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有关消防产品必须由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强制性质量技术认证,并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后方可进入市场。同时,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作为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尚是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对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同意你局收取的有关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费,暂不转为经营性收费,继续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 2024/12/31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项 辽财非[2014]49 0001/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沪财预[2013]10 2013/11/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校[行政学 川发改价格[201 2010/12/2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12/3
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5/6/24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 渝价[2007]327号 2007/2/6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6/6/3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 保监厅发[2008] 2009/1/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 辽价发[2010]11 201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