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7
实施时间: 2007-3-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抓好2006年度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结合总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申报表及操作汇算清缴企业端软件,保证纳税人申报数据和电子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严格按照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业务工作流程》(国税函[2007]156号附件1)的要求实施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充分利用总局提供的CTAIS与总局汇算清缴软件的数据接口,实现两个系统间的数据共享,确保税款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各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应参加2006年度汇算逾期未申报的及应补缴税款未在2007年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企业,均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提高税法遵从度。
  四、自2006年度汇算清缴起,凡应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均应通过总局汇算清缴企业端软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关联企业申报表附表(表样见国税函[2007]156号附件2)及备案管理有关资料。各局要对税收管理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考核,加大对上述资料和其它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的审核力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汇算清缴数据综合利用和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2007年3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 财税[1996]106号 1996/12/25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 吉国税发[2001] 2001/6/2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 冀地税函[2003] 2003/5/2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晋国税所发[200 2000/8/1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煤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内地税发[2007] 2007/7/18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 黑地税发[2000] 2000/8/22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所得税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财会便函[2023] 2023/1/1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 渝地税发[2006] 2006/8/17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12/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预提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鲁国税发[2004] 200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