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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2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8
实施时间: 2007-10-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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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明确,红字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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