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8]2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2
实施时间: 2008-9-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6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京财综[2008]15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请各局于每季度终了后3日内将《北京市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征管处。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008年9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 冀财综[2003]46 2003/6/2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党政等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 粤地税函[2007] 2007/6/7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 渝价[2002]302号 2001/6/1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有 甘地税法[2003] 2003/8/2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 渝地税发[2009] 2009/5/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中国银行支票收费问题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2] 2002/11/2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 冀地税函[2003] 2003/9/16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 黑国税发[2002] 2002/11/1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 鄂地税发[2004] 2004/8/4
关于会计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财综字[1999]4号 199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