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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8]4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5
实施时间: 2008-9-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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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对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执行。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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