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办理多次往返港澳商务证件提供完税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3]22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征收管理分局,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目前,我市公安局、港澳事务办公室在为纳税人办理多次往返港澳商务证件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审批效率,经市局研究,现就有关开具完税证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征收单位负责为辖区内有需要的纳税人开具上年度实际缴纳地方各税总额证明(式样附后)。对经市局批准汇总缴纳税款的跨区涉税企业,由其机构所在地征收单位负责开具。
  二、上年度实际缴纳地方各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和各种费项。
  三、各征收单位必须根据纳税人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额如实开具证明,并审查其有无欠税情况,严禁开具虚假证明。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上年度实际缴纳地方各税总额证明

  附件:
  ZS050 (2004年版)
  上年度实际缴纳地方各税总额证明
  经核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缴地方各税总额为 元(不含个人所得税和各种费项),欠缴地方各税额为 元。
  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3/4/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换发完税证 2016/1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 内国税外字[200 2001/4/10
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变更管理 闽国税流[2001] 2001/4/21
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税总函[2018]62 2019/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 2013/5/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有关 渝国税函[2003] 2003/5/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 陕地税函[2011] 2011/3/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 冀国税函[2000] 200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