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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08]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1-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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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决定第二批取消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减少的收费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消化解决。
  附件: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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