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查出以前年度税金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5]4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1
实施时间: 2005-7-21
失效时间: 2011-6-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0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查处以前年度地方税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的请示》(阳地税发[2005]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税金以及视同税金的教育费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税务机关查出纳税人少缴纳的上述税金允许在其所属年度做税前扣除。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6-24
实施时间:2011-6-2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26 2014/9/16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金市地税政[200 2000/9/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干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二发[2 2001/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 深国税发[2000] 2000/12/2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 冀地税函[2005] 2005/2/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19 2014/9/5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 金地税政[2009] 2009/2/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 沪国税所一[200 2007/12/20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 甘地税三[2001] 2001/12/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 京国税发[2005] 20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