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5]20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30
实施时间: 2005-9-3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应当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由省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年度减免应入中央库收入税款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由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三、各市局应于每年5月底前书面向省局报关上年度减免税(含备案类减免税)情况和总结报告,上年度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减免税事项落实情况也应一并报送。
  四、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由相关税政部门负责。
  五、减免税的表证单书按照“大集中”系统的相关文书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应入中央库收入税款达到和超过100万元备案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相关附件: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应入中央库收入税款达到和超过100万元备案表.jpg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2005/12/6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 粤财法[2019]6号 2019/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6/7/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鄂地税规[2010] 2010/7/2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 吉地税发[2006] 2006/4/27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 深税发[2019]22 2019/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 京地税征[2006] 2006/7/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5/12/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 赣国税发[2006] 2006/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 深地税发[2005] 200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