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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10-1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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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保监会令〔2002〕1号)。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二○○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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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保监会国家工商 0001/1/1
关于执行《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2]25 2002/3/1
关于暂停批设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通知 保监发[2008]75 200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