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05]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10
实施时间: 2005-1-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物价局,省水利厅: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财综[2004]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水利厅提出报省物价局批准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 辽价发[2012]10 2012/12/13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试行]的通 青价费[2012]34 2012/11/1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清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榕价服[2013]32 2013/7/9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政发[2017]70 2017/6/10
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财综[2001]94号 2002/1/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取 沈政发[2016]15 2016/5/20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 大发改收费字[2 2009/3/18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苏发改收费发[2 2025/2/14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颁布2010年《江西省经营服务 赣发改收费字[2 2011/5/2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将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沪财预[2014]29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