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6]19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3
实施时间: 2006-8-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9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小型出口企业是指上年度的内外销之和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生产企业,原桂国税发[2003]281号第二条规定予以废止)在审核期满前按《通知》第三条规定改变“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后,原已按“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方法申报的出口货物,不再调整申报。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报告。
  二○○六年八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绍市国税进[200 2004/12/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 苏国税发[2006] 2006/12/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 2025/4/1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 川国税函[2005] 2005/3/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深国税函[2002] 2002/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沪国税进[2006] 2006/8/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 浙国税计[2001] 2001/6/2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 赣国税函[2006] 2006/10/2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 冀国税函[2000] 2000/1/31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