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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费[2007]23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8-30
实施时间: 2007-8-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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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甘财考[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若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收费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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