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费[2007]23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8-30
实施时间: 2007-8-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1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甘财考[200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若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收费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 发改价格[2016] 2016/4/13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 浙价费[2003]20 2003/6/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经济专业技 京发改[2024]49 2024/3/27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 赣发改收费字[2 2013/4/3
大连市物价局对大连安盛沃特时尚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大价发[2011]17 2011/2/25
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发改价格[2010] 2010/6/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 京发改[2013]11 2013/6/1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 粤价函[2012]46 2012/4/27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桂会协[2025]14 2025/2/19
关于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