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7]10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3
实施时间: 2007-12-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5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公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旧税法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减免税额超过《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2007]6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需上报有权审批机关审批的事项,不再上报审批。
  二、对按规定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手续的纳税人,凡未报经国税机关审批或已申报但未审批的,审批机关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作出审批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请各级国家税务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纳税人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 辽国税函[2007] 2006/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缴纳企 鄂国税函[2002] 2002/6/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 京国税发[2006] 2006/12/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大地税函[2008] 2008/4/2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 藏国税函[2008] 2008/10/15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饲料 湘财税字[1997] 1996/1/1
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2003]40 2003/4/17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 哈地税联[2008] 2008/5/2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 20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