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7]51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8
实施时间: 2007-5-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1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国税发[2007]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由原来的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下提高到年减免税额160万元以下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事项,属于99号文下发之前已经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年减免税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160万元的部份如何处理不明确,需要进一步衔接。经研究,现就有关衔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99号文下发前已经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年减免税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160万元的部份,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不需要再审批,纳税人可按99号文的规定自动享受企业所得税年减免税额160万元以下。
  二、对已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年申请减免的税额未超过160万元的审批事项,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相关材料退回原上报的国家税务机关,由其根据上述第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18/10/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 京国税函[2008] 2008/1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北石油专用管材有限公司免征企业 2005/4/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 云国税函[2003] 2003/4/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 粤国税函[2005] 2005/6/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200 2001/4/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 大地税函[2009] 2009/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大地税函[2008] 2008/6/2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 浙地税二[2000] 2000/9/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