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0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0
实施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2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280号)的要求,加强与同级工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人办照信息;对已经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特别是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要求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有涉税行为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部门不予发给经营资格证照的纳税人,要进行分类专项管理,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的要求,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也不能向其出售发票,但必须纳入税务管理,照章征税。
  三、各市地税局要结合本市实际,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工作,并在2007年8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通过电子公文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
  二○○七年七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0/4/3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5/3/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 冀发改能价[202 2023/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8/1/1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宁国税发[2006] 2006/7/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住所 陕市监发[2021] 2021/12/2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 苏地税发[2001] 2001/12/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 皖地税[2006]15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 2025/7/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