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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8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4
实施时间: 2009-5-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4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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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汇算清缴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培训工作
  自治区地税局将在2009年5月下旬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培训(具体的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主要内容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使用,汇算清缴汇总表表间关系、数据提取口径等。各单位在自治区地税局培训结束后也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开展数据的采集工作。
  二、汇算清缴汇总表数据的采集、上报、分析
  根据汇算清缴汇总表数据工作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应从2009年6月1日起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在企业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直接报送电子数据,如果企业报送电子数据有困难,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税收管理员对企业报送的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录入。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表录入时,应用软件对表内的数据逻辑关系进行审核,以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同时,对已汇算企业的数据必须全部采集录入,做到汇算清缴汇总表数据的完整和真实。各单位要在2009年6月20日前完成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数据的录入工作,录入工作结束后,由各市计统部门负责将本市的数据汇总,汇总数据务必于2009年7月10日上报,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及时根据汇总数据及汇算清缴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37号)要求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形成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务必于2009年7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
  三、汇算清缴软件的下载
  纳税人可从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xds.gov.cn)软件下载区域下载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录入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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