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6]5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
实施时间: 2007-1-1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各局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规定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相关会计处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0号)文件执行。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596号)文件第五条中“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519号)文件中第三条做如下修改:纳税人发生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各项财产损失中,市局负责审批纳税人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财产损失,纳税人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和含有上述损失中任一项(或两项)在内的综合性财产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其它财产损失由其主管的各局审批。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川国税发[2007] 2007/1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 粤国税函[2005] 2005/7/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 川国税函[2006] 2006/10/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 2006/12/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1月 2025/2/14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2018/5/7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8/6/1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赣国税发[2007] 2007/4/24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7/1